体育教学
规章制度
一、体育学分构成
体育课为全校公共必修课程,大一到大四须修满3.5学分方可毕业。
(一)大一、大二年级1-4学期为必修2学分;
(二)大三年级5-6学期为限选1学分;
(三)太极拳、游泳是北航体育合格标准,1-7学期通过;
(四)大一到大四体质健康测试,1-7学期成绩达标者(大学四年体测总成绩≥50分)可获0.5学分;
四者均合格是获得体育学分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二、成绩考核分配表
评价
项目 |
课堂教学 60% |
身体素质 30% |
课外 锻炼 10% |
|||||
技评 40% |
平时 10% |
理论 10% |
10% |
10% |
5% |
5% |
10% |
|
评价
内容 |
专项技术评定 |
课堂出勤 课堂表现 学习态度 进步幅度 合作精神 情感表现 |
专项 理论 作业 |
耐力 |
50米 |
立定跳 |
男引体向上 女仰卧起坐 |
课外 锻炼 48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