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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公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级代表队领队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3-03-09 阅读量:
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级代表队的工作管理,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22〕1号)文件精神,在前期校级代表队领队(简称领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级代表队领队人选
1.高水平运动员代表队领队原则上为体育部主要负责人。
2.普通生校级代表队领队依照比赛通知安排。
3.每支校级代表队原则上配备一名领队,领队可以兼多个代表队。
二、校级代表队领队要求
4.领队须具有良好的沟通技能,熟悉代表队运作机制。
5.领队原则上应保持稳定,任期至少一年以上,学生领队应能参与代表队训练、比赛等事务。
6.领队须与教练员及运动员共同促进代表队建设,配合娴熟、关系融洽。
三、校级代表队领队工作职责
7.领队应了解代表队训练情况、参加总结会,与教练员沟通了解本代表队运动员状态以及伤病情况。
8.领队负责运动队参赛期间除专项业务外的运动队管理及教育,协助教练员做好队伍管理及后勤保障,了解运动员的思想情绪动态并及时对队员进行思想教育。
9.在代表队外出参加各类比赛时,领队必须随队参加该代表队参加的赛事以及组委会会议(包括赛前的领队、教练员会、赛前新闻发布会等)。
四、其他
10.体育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队不计入个人年底绩效,不参与球队奖励分配;有上级或者赛事另行规定的,按照相应文件执行。
11.领队参加比赛的相关费用支出,纳入代表队参赛经费统一处理。
12.有教师担任领队,其相关职责、工作量核算等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定。
体育部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