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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公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级代表队领队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3-03-09             阅读量:


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级代表队的工作管理,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22〕1号)文件精神,在前期校级代表队领队(简称领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校级代表队领队人选

1.高水平运动员代表队领队原则上为体育部主要负责人。

2.普通生校级代表队领队依照比赛通知安排。

3.每支校级代表队原则上配备一名领队,领队可以兼多个代表队。

二、校级代表队领队要求

4.领队须具有良好的沟通技能,熟悉代表队运作机制

5.领队原则上应保持稳定,任期至少一年以上,学生领队应能参与代表队训练、比赛等事务

6.领队须教练员及运动员共同促进代表队建设,配合娴熟、关系融洽

校级代表队领队工作职责

7.领队应了解代表队训练情况、参加总结会,与教练员沟通了解本代表队运动员状态以及伤病情况

8.领队负责运动队参赛期间除专项业务外的运动队管理及教育,协助教练员做好队伍管理及后勤保障,了解运动员的思想情绪动态并及时对队员进行思想教育

9.在代表队外出参加各类比赛时,领队必须随队参加该代表队参加的赛事以及组委会会议(包括赛前的领队、教练员会、赛前新闻发布会等)

其他

10.体育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队不计入个人年底绩效,不参与球队奖励分配;有上级或者赛事另行规定的,按照相应文件执行。

11.领队参加比赛的相关费用支出,纳入代表队参赛经费统一处理。

12.有教师担任领队,其相关职责、工作量核算等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定

                    



                                        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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