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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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教学管理规定

一、学分

      体育成绩由体育必修学分、体育选修学分、体育课外学分、体育奖励学分和北航体育合格标准组成。

 (一)体育必修学分
 体育必修学分为2学分,在第一至第二2学期内完成,每学期1学分。体育必修课包括足球、篮球、排球、武术、健美与健美体操、人体工程、保健课、竞技训练课和飞行体育课等项目,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与特长,必须选择其中一个项目学习。 

(二)体育选修学分
 体育选修学分为2学分,在第三至第六4个学期内完成,每学期必须选一门体育课选修课,完成0.5学分。多选的体育课程可与其它课程打通使用,将学分记入学校公共选修课学分。 

(三)体育课外学分
 体育课外学分为6分,在第一至第六学期内完成,每学期1个学分,每学期要完成:
 1、四项身体测试(四项成绩之和不得低于140分,各单项需及格),
 2、课外锻炼60次(早操加课外,每次一份,最多只计90分)
 3、课外锻炼和四项身体测试得分之和不得低于200分。
 4、每学期四项身体测验达到和超过190分者,称为课外腾飞,免下学期课外锻炼次数30。 

(四)北航体育合格标准
 北航体育合格标准要求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以下要求才能毕业,体育合格标准的学分为1学分。

 1、太极拳(24式简化太极拳)在第三、第四学期考核。
 2、游泳(50米-200米,姿势不限),第一至第七学期考核。
 3、长跑体能测试(12分钟跑,男2400米,女2000米),在七学期考核。 

(五)体育奖励学分
 体育奖励学分是北航奖励学分的一个组成部分,体育奖励学分与其他学科的奖励学分同等使用。体育奖励学分包括体育竞赛、管理、先进、社会活动等。 


二、选课

      北航体育必修课、选修课都实行网上(北航校园网)选课,学生应根据选课时间和自己的兴趣、爱好选课。 

(一)体育必修课选课
 1、对象  体育必修课主要针对一年级学生。
 2、选课  入学(身体素质)测验合格的一年级学生必须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按照个人上课时间,选择一项个人喜欢的项目(篮球、排球、足球、武术、健美操、人体工程)。
 3、人体工程班  入学(身体素质)测验成绩较差者,必须进入人体工程班,体育部将公布人体工程班名单。
 4、上课  选课后,学生不再按行政班上课,应按照个人的选课结果到相应的专项班级上课。
 5、操作  首次登录时,登录号和密码均为个人学号(希望学生能改变密码,防止发生意外)。学生登录后,应按照提示选课,每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上课。选课成功后,应核实。如想了解课程,可点击相应的课程名称。 

(二)体育选修课选课
 1、对象  北航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大专生、研究生、博士生。其中二、三年级本科生每学期至少要选一门次体育选修课,获得0.5个学分。
 2、选课  学生应根据个人的时间、身体等条件,结合个人爱好,选择自己喜欢的项目、教师。
 3、上课  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网上提供)上课。
 4、操作 选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北航校园网选课,可以按时间、项目、教师三种方式选择个人喜欢的课程。体育选修课的选课分为两次,第一次未选上的学生和准备多选体育课的学生可以进行第二次选课。体育选课程序为先选先中,选满为止,不需经过随机抽取。选课成功后,应核实。如想了解教师、课程、教学进度、考试方法等有关资料可点击相应的教师、课程名称查询。
 5、注意事项  
 (1)必须在规定时间选课,因个人原因不选课者,须在下一学期办理重修。
 (2)选上课的学生,必须上课,缺课两次按不及格处理;如有课程变动须出示院系教务科证明。
 (3)同一项目课程不能重复选修,如重复选择相同的课程,则不给学分。
 (4)第一次选课每人每学期最多选一门课程。第二次选课不受门数限制。
 (5)凡是编号为II的课程为“提高班”,一般都要求先修过编号为I的课程或者具有同等的水平。例如,“太极剑II”是“太极剑I”的提高班。提高班课程难度相对要高些。
 (6)备注栏有#的为收费课程。具体收费等体育部通知。 


三、缓考
 1、对象 在考试和测验期间由于患有急慢性疾病或受伤影响到测试的学生,可申请办理缓考。
 2、办理 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经任课教师同意及时到体育部学分室办理体育缓考手续。办好缓考手续后,本学期成绩记为“缓考”。
 3、补考
 (1)体育课内缓考的学生在本学期可完成补考的必须在本学期在任课教师处补考,不能在本学期补考的可在下学期前三周找任课教师补考。
 (2)体育课外缓考的学生,如果在本学期可完成补考的必须在本学期在任课教师处补考;不能在本学期补考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前三周到体育部学分室办理补考手续并补考。
 4、注意事项
 (1)经补考后,按相应成绩给出,将成绩计入缓考学期的体育成绩。
 (2)办理体育缓考的学生,如果不能在下个学期补考,需在身体康复后重修本学期的体育学分。
 (3)办理缓考必须在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期内办理,过期不予办理。 


四、补考
 1、体育课内、课外不及格和缓考的学生,应在下个学期前三周到体育部学分室办理补考手续,第四、五周进行补考,体育课内补考到任课教师处补考,体育课外补考由体育部指定教师进行补考。
 2、体育补考后,应将补考成绩交回体育部学分室并领取成绩通知单。
 3、体育理论课不及格的学生需到体育部参加体育理论课补考。
 4、由于课外锻炼次数未达要求造成不及格者,需在下个学期补齐所缺次数。
 5、由于总分低于200分造成不及格者,只补考课外出勤(10次)。
 6、由于四项身体测试成绩之和低于140分造成不及格者,需补考四项身体素质(可选择其中项目)。
 7、由于四项身体测试中(身高标准体重除外)某一项成绩不及格造成总成绩不及格者,只需补考该项身体测试。身高标准体重不及格者,只需在本学期多出10次课外考勤。
 8、由于太极拳不及格,可随下一个年级的学生进行补考。
 9、由于12分钟跑不及格,需在第八学期补考。
 10、由于游泳不通过,在毕业前均可办理补考。

 五、重修
 1、补考不及格者需重修。
 2、作弊者需重修。
 3、旷课、缺勤造成的不及格者需重修。
 4、办理缓考,补考不及格者,需重修。
 5、办理体育缓考的学生,如果不能在下个学期补考,需在身体康复后重修本学期的体育学分。
 6、因病免体的学生想重新获得学分者。
 7、因个人原因不选体育选修课者,需重修。 


六、免体
 1、对象 免体是针对由于病理性病症和运动障碍影响到体育锻炼和测试,不能参加体育课和体育锻炼者。
 2、办理 本人或他人需携带医院证明到体育部学分室办理。在体育部办理免体手续后,应将相关证明交回所在院系教务科。
 3、 注意事项
 (1)免体后其体育成绩在档案记为“因病免体”,其体育学分可免除。
 (2)每名学生最多可以免体两个学期。
 (3)免体的学生可以在身体康复后,通过重修的方式获得免体学期的学分,并消除“因病免体”记录。
 (4)参加保健班后,不能完成保健班学习者,本学期成绩为免体。
 (5)办理免体必须在不能参加体育课的学期内办理,过期不予办理。 


七、体育保健班
 1、有生理缺陷、体弱和患有急、慢性疾病和受伤的学生,经医生及体育保健教师批准,可以进入体育保健班学习。
 2、参加体育保健班的学生,如果能够完成体育保健班的要求,可以获得体育学分(只计为及格,并注明“体育保健班”字样)。
 3、参加保健班的学生,如果不能完成体育保健班的要求,则按免体处理。

 八、违纪处理
 1、早操、课外替别人刷卡或被别人替刷卡者,视为作弊,一经发现取消原出勤次数,体育课外成绩计为不及格,需重修。情节严重者和再犯者按下一条处理。
 2、身体测验作弊(包括替考、私自更改成绩、模仿教师签名等)者,按学校有关“学生作弊处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体育成绩计为“作弊不及格”。 


九、其他
 1、体育课迟到三次按一次旷课论处,旷课一次将体育成绩降一个等级,旷课两次或请假三次本学期体育成绩为不及格。
 2、丢卡学生可以办理临时卡。
 3、参加大班、院(系)、校级、体育单项协会的体育活动可计为体育课外锻炼次数,各院(系)、有关协会、部门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必须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将参加活动的学生名单上报体育部,不得超过本学期,过期不予受理。
 4、过期未交体育成绩者,体育成绩只记为及格,不及格者,仍记为不及格。
 5、因各种原因休学者,其已修过的体育学分在四年内仍有效。
 本办法解释权属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