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体育

通知公告

体育部办公区路线指引说明 体育部运动队购买训练... 体育部足球队物品采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 北航70年校庆运动会场...

规章制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工作“北航杯”评选办法(试行)


    为落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工作方案》(北航校字〔2021〕54号)文件,现制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工作“北航杯”评选办法如下。

一、计分范围                                                      

以下项目列入体育工作“北航杯”分值计算范围:

1.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核批准的正式比赛项目(不含邀请赛、对抗赛、表演赛、挑战赛、分站赛及健身娱乐比赛项目)。

2.由学院/书院组队参加的校级群体赛事正式比赛项目。

3.由各学院/书院举办的、提前报备并得到体育部认可的院级群体赛事正式比赛项目,原则上需在下一个评审年度前报备,确需评选年度中报备的,需召开群体工作会确认并公示;每项赛事需满足参赛运动员人数比例在该院总人数30%以上,或总参赛人数在50人以上。

4.学校校级代表队队长和队员,学校体育社团主要负责人,学院承载的校级代表队。

5.学院/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6.北京市大体协运动等级通级(7-9级)人数。

7.组织承办校级比赛。

8.学院体育工作体系情况。

二、计分规则    

每年所举行的各项比赛按参加学院/书院数目、参赛人数、规模、水平等确定加分及权重。学生身份依照评选周期内其学籍所在学院为准,中途涉及学籍变更的,以参赛时间学籍状态为准。

(一)基础计分规则

1.全国及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正式比赛         

(1)集体项目: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名人数(含替补),每名参赛运动员计4分。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棒垒球、橄榄球、曲棍球、啦啦操、跑射联项、藤球、龙舟、徒步、板球。

(2)个人项目:按参加比赛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人数,每人计3分。项目包括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健美操、武术、跆拳道、户外定向、滑雪、击剑、高尔夫、艺术体操、射箭、传统体育、毽球、毽绳、轮滑、拓展、铁人三项、健美、台球、体育舞蹈、健身舞蹈、瑜伽、体质健康测试赛。

(3)在北京高校正式比赛获得大学生运动技能等级证书,7级1分/人、8级3分/人、9级5分/人,计分周期内可累加。

(4)学院组织队伍代表北航参加全国及北京市大学生正式赛事,每项赛事计40分。

2.北航校内群体赛事                                       

(1)校级赛事

①集体项目: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名人数,每名参赛运动员计2分,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         

②个人项目:按参加比赛各院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人数每人计1分,项目包括田径、长跑、游泳、乒乓球、羽毛球、击剑、体质健康、航空体育、滑雪、毽绳。

(2)院级赛事

每名参赛运动员计1分,以秩序册为准;

(3)每名校代表队队员(在队有效时间超过10月/年)计1分,担任校代表队队长或校体育社团主要负责人每人次计10分;

(4)学院/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参测率90%-95%计80-100分;95%及以上计100-120分;合格率90%-92%计100-120分,92%及以上计120-200分;优良率20%-25%计100-120分,25%及以上计4分/1%,未达相应比例不计分(无本科生院系此项数据为全校平均值)。

(5)学院有分管体育工作的辅导员,并开展日常工作,计5分;学院有专门的学生机构负责体育活动、赛事的组织(如学生会体育部)计5分;学院每个行政班级有一名体育委员并履职尽责总计10分,缺一个扣1分直至本项扣完,全无的计为0分;每学年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1次以上体育工作计5分,不足为0分;每学期学生工作联席会(辅导员例会)研究3次(含)以上体育工作计5分/学期,不足为0分;学院有体育部配备的体育工作指导教师且开展工作计5分,无或者没有开展工作计0分;以上合计40分。

(二)比赛名次计分规则

1.全国及北京市大学生比赛         

参照田径竞赛规则,每名参赛运动员按成绩权重确定名次计分,北京市前一至八名基本得分为9、7、6、5、4、3、2、1,全国比赛在市级计分基础上×2。

(1)集体项目:权重系数为10,得分按所取得名次基本得分×10;

(2)个人项目:权重系数为5,得分按所得名次基本得分×5,获得接力项目比赛或团体赛名次者,按所取得名次基本得分×5,依照人次计算;

2.北航校级群体赛事

参照田径竞赛规则,每名参赛运动员按成绩权重确定名次计分,前一至八名基本得分为9、7、6、5、4、3、2、1。

(1)集体项目:权重系数为5,得分按所取得名次基本得分×5×规定参赛人数;若为联合组队,权重系数为4,得分按取得名次基本得分×4×实际参赛人数。

(2)个人项目:权重系数为2,得分按所取得名次基本得分×2;获得各组别接力赛、团体赛名次者,均参照田径接力项目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得分按所取得名次基本得分×2;个人项目团体总分名次不计分。

(三)组织承办校级赛事计分规则

1.集体项目:足球40分、篮球40分、排球40分;多个学院共同承办,按总分数÷总比赛场次×实际承担场次。

2.个人项目:田径80分、体质健康40分、长跑20分,游泳20分、乒乓球20分、羽毛球20分、网球20分、击剑20分,航空体育20分,滑雪20分,毽绳20分。

三、审批程序及评选办法                                                 

(一)审批程序

1.体育部向各学院/书院提供参加北京市大学生比赛及校内群体比赛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

2.评选材料须提交电子版,并提供详实的支撑材料。各学院/书院将《“北航杯”评选信息表》经体育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与支撑材料于截止时间前发送至beihangqunti@126.com,邮件名为“学院/书院名称-北航杯申报”。

3.体育部审核工作小组对各院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总积分排列各学院/书院年度名次。

(二)评选办法

“北航杯”评选按照甲、乙两组分开评选,各设立1个“北航杯”获奖学院/书院;优胜奖甲组4个(甲组总排名第2-5名的学院/书院),乙组2个(乙组总排名第2-3名的学院/书院)。体育部邀请学院师生代表共同参与评选。

四、附则

1.评选结果在体育部网站、学校群体工作群公示5个工作日,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体育部提交书面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2.在评选过程中如有虚假行为或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其评选结果。

3.本次评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

2022年6月21日



 

 航体字〔2022〕16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工作“北航杯”评选办法(试行).docx